答: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省级20万元后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按照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技术转移机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并获批的单位,免申即享,市科技局在下一年度给予获批单位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人:成果转化与奖励科科长 关胜
联系方式:521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