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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备案办法(试行) (鞍科发〔2021〕6号)
    时间:2021-09-07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鞍科发〔2021〕6号

     

    一、“带土移植”工作提出背景

    实施“带土移植”专项行动,引进“带土移植”团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需求,补足、增强我省创新链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此举一箭三雕引进项目、技术、团队,破解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资源供给和有力智力支撑。鞍山市委、市政府将“带土移植”工作列为科技创新重点工作, 来引进项目、引进人才团队。同时市科技局将“带土移植”作为重要任务考核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                

      二、  “带土移植”涵义

    “带土移植”一般是指将高端人才连同团队、项目、技术等整体打包,推动国内外科技人才团队来辽创办企业或开展技术攻关。辽宁省“带土移植”项目是移植辽宁省以外的人才团队项目,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是指移植鞍山市以外的人才团队项目。

     三、“带土移植”团队项目分类及条件

    “带土移植”团队为技术攻关类团队和创办企业类团队。

    1.技术攻关类团队是指以“揭榜挂帅”为主要方式,引进域外人才团队对发布的技术需求榜单进行揭榜攻关,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引进主体一般应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和主要成员单位,引进的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引进域外人才团队结构稳定,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2.创办企业类团队是指自2019年以来以“双招双引”方式,即通过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引进的域外优秀创业团队;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办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成长性,市场前景广阔并能实现产业化。创办企业类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团队结构稳定,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所创办的企业目前已完成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四、“带土移植”项目备案程序

    1、印发通知。科技局定期下发通知,明确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申报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人才团队项目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3、市科技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库,并进行备案,择优推荐申报辽宁省“带土移植”项目,向上级争取资金、争取项目。

    五、“带土移植”项目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带土移植”项目备案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引进团队人员来源证明材料(人员所在单位证明需盖章)

    4、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法人证书或股东证明(创办企业类提供)

    7、资金投入证明 (创办企业类提供)

    8、其它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负责解释。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