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科技文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9日
鞍山市科技文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促进提升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精准化、便捷化的科技文献共享服务(以下简称“共享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责分工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共享服务所需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并委托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创研中心”)负责科技文献平台的全面管理,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共享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科技期刊、报纸、工具书、专利、国家标准、国家科技成果、年鉴、图书、古籍、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海量数据服务,提供科技项目查新报告、专利信息查询等技术服务。
第三条 数据分配方案
(一)每一自然年度数据总量的80%用于支持我市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过程中有科研数据需求的科技型企业。
(二)数据总量的20%由市创研中心用于为全市企业提供科技项目检索查新服务。
(三)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的科技文献数据实行平均分配制度,每年根据资金总额和企业数量确定数据支持额度,每个账户额度范围为500元至2000元。
第四条 服务对象遴选
(一)通过鞍山科技服务网以及企业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等科技型企业公开征集科技文献数据需求。
(二)对征集到的有科技文献数据需求的企业根据其综合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企业科研人员占比,近三年拥有专利数量等条件),择优遴选企业给予支持。
第五条 服务流程
(一)市创研中心为遴选出的企业配置专用数据卡,一卡一户,卡面设置数据使用的账号和密码。
(二)用户登录鞍山科技服务网的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册,输入专用数据卡上的账号和密码,下载科技文献共享数据。
第六条 运行管理
(一)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对于企业用户使用共享服务数据情况,采取实时全程跟踪,并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采取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用户每季度和每年度按时上报共享服务数据使用情况,市创研中心负责备案和审核。
第七条 服务时效
共享服务数据使用时效以自然年度为基准,有效期一年。过期后剩余数据量自动收回。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