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科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机关各业务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科技创新资金奖励性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64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各类科技活动在推动科技发展、激发创新活力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和管理各类科技创新后补助,现开展2017—2019年度各类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2019年度下达的鞍山市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绩效评价报告
梳理总结各类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近三年的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经济社会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成效,每个类别单独总结。深入分析问题(特别是企业未收到后补助资金的,要将情况收集上来),提炼各类别发展特点,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扶持措施,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填报《后补助绩效评价表》
认真填写各项目类别近三年资金使用、科研人员、研发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并进行简要评价。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2.各责任科室对负责的项目类别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分工详见附件1),并填报《后补助绩效评价表》。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0日,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