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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专利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第一季度检查结果公示
    时间:2018-03-29 15: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鞍山市编委、鞍山市法制办领导下,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专利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在2018年一季度对抽查企业按计划依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案情简介

    涉案商品

    违法依据

    处理结果

    鞍山景子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1839

    201839,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对鞍山景子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李力科、周丹、田琳向公司管理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送达《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依法进行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共发现3件假冒专利及1件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

    **非球面镜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不予行政处罚

    **树脂镜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不予行政处罚

    **免搓澡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不予行政处罚

    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1

    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撤案、

    责令整改

    鞍山四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39

    201839,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对鞍山四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贾东旭、王倩茹、孙娇向该公司管理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送达《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依法进行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共发现2件涉嫌假冒专利商品。

    **学饮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撤案

    **摇铃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