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鞍山市编委、鞍山市法制办领导下,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专利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三季度对抽查企业按计划依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案情简介 | 涉案商品 | 违法依据 | 处理结果 |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22日 | 2017年9月22日,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对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李力科、张艳玲向公司管理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送达《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依法进行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未发现假冒专利及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 | 0件 | —— | —— |
鞍山市联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17年9月22日 | 2017年9月22日,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对鞍山市联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贾东旭、田琳向该公司管理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送达《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依法进行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共发现假冒专利商品1件、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1件。 | *燃气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 不予行政处罚 |
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1件 | 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 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