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4年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鞍山市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资金专款专用,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请项目承担单位在30日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
附件:
1.2014年国家、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
2.2014年鞍山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3.2014年鞍山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4.2014年鞍山市社会事业科技计划项目
5.2014年鞍山市高端人才科技计划项目
6.2014年鞍山市科技中介服务计划项目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鞍山市财政局
附件: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附件